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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实施及相关要求的告知书
出处:  发布日期:2025/11/5 9:13:05  点击:394
 

尊敬的认证申请组织/获证客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已于2025年8月31日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CNCA-QMS-01:2025,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该规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旧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同步废止。新版规则是认证机构与获证组织开展认证活动的法定依据,为帮助贵组织精准把握规则变化、顺利完成过渡,现随本告知书附上新版规则全文及配套释义,并将与贵组织密切相关的要求整理如下,敬请细致阅知并落实。

一、认证申请的必备条件(依据新版规则5.1.2)

1、资质有效性:需持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且两类文件均在有效期内,无过期、失效情况。

2、体系运行基础:已按照认证标准构建质量管理体系(简称“QMS”),且体系已实际运行满3个月,期间需完成至少1次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并留存完整的运行记录(如过程管控表单、审核报告等)。

3、过往认证合规性:若曾在其他机构获QMS认证,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适用时):

①因贵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撤销证书的,自暂停/撤销之日起已满1年;

②原发证机构被CNCA撤销QMS认证资质的,自撤销之日起已满3个月。

4、当前合规状态: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质量安全记录:近1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质量事故;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出现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或虽有不合格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

二、认证合同与费用的规范要求(依据新版规则5.3)

1、合同签订:贵组织需与我机构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认证合同》,合同内容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认证范围、审核安排、费用标准等核心条款,需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费用支付:认证费用需由贵组织直接向我机构或我机构下属分公司支付,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付。

三、认证审核资料的准备要求(依据新版规则5.1.3、5.6.2.4)

1、资料范围: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认证申请书、合法主体资格证明、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QMS文件(手册、程序文件等)、体系运行满3个月的证据、近1年质量事故及行政处罚说明(如有)、生产/服务流程图、组织机构及职责说明等。

2、资料真实性:所有资料需真实反映贵组织实际情况,不得存在虚假填报、篡改信息、隐瞒关键事实等情况。若第一阶段审核中发现资料与实际不符,我机构将终止本次认证活动,且6个月内暂不受理贵组织重新申请。

四、认证审核的安排要求(依据新版规则5.4、5.6-5.9)

1、时长与覆盖要求:①审核时长按“人日”计算(1人日=8小时有效工作时间),若贵组织单日实际工作时长不足8小时,需延长审核天数以补足总时长;②审核现场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全部产品/服务、所有生产/服务班次,以及多场所组织的所有分支机构,确保审核范围无遗漏。

2、各阶段审核要求:

①初次审核:分第一阶段(文件审核+现场初步验证)与第二阶段(现场全面审核),两阶段间隔需在5日-6个月内;若间隔超6个月,需重新开展第一阶段审核。

②监督审核:首次监督审核需在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完成,后续每12个月开展1次,不得逾期;若因特殊情况需延期,需提前30日向我机构申请,且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③再认证审核:需在原证书到期前完成全部审核及认证决定;若未在到期前完成,原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新签发的再认证证书终止日期不超过原证书终止日期+3年(即有效期可能不满3年)。

④特殊审核:若贵组织发生投诉、质量事故、重大变更,或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我机构将在收到通报后30日内启动特殊审核,审核前仅提前较短时间(一般为1-3日)通知,贵组织需配合做好现场准备。

五、审核过程的配合要点(依据新版规则5.5、5.10)

1、前期准备:审核前需确认我机构下发的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期间生产/服务正常运行,无停产、停工情况;需提前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如技术、生产、质量等)在岗,配合审核组查核。

2、最高管理者的参与要求:

①最高管理者及QMS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需参加首末次会议;若最高管理者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会,需提交书面授权文件(注明授权对象、说明缺席理由),委托高级管理层成员代为参会,且授权文件需经审核组确认。

②最高管理者应在QMS中发挥领导作用,熟悉组织自身的质量方针、目标,推动QMS实施等。每次现场审核,审核组将通过面谈等方式,重点核实其对QMS的领导作用及其对质量方针、目标的熟悉和推动情况,若最高管理者未亲自参与并推动QMS实施,认证审核将不予通过。

3、记录提供与整改:

①需按审核组要求提供完整的体系运行记录(如检验报告、培训记录、客户反馈等),不得拒绝提供或隐瞒记录;

②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需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15-30日。初次认证的严重不符合应在第二阶段审核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监督审核的严重不符合应在审核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再认证审核的严重不符合应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包括原因分析、纠正措施、验证证据),经审核组长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推进认证;若逾期未完成整改,我机构将不授予/保持认证资格。

4、不配合后果:若存在拒绝配合审核(如拒绝进入现场、不提供记录)、关键人员缺席首末次会议等情况,我机构将立即终止审核,本次审核费用不予退还,且需重新申请审核并缴纳全额费用。

六、获证后的保持要求(依据新版规则6.1、7.2-7.4、10.5)

1、体系持续运行:需确保QMS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及新版规则要求,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若发生影响体系运行的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机构重组),需在变化发生后15日内通知我机构,必要时需申请特殊审核。

2、证书与标志使用:

①不得在产品本体仅标注QMS认证标志;仅当产品包装同时注明“本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我机构名称时,方可标注标志。

②证书暂停、撤销或注销后,需立即停止使用证书及标志,不得继续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等场景;若发现违规使用,我机构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3、信息通报义务:发生以下情况需及时通报我机构(最迟5个工作日内):

①相关资质到期、变更或被吊销;

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③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

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舆情;

⑤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变更。

4、记录留存:需留存证书有效期内的全部认证相关记录,至少包括:认证合同、审核计划、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不符合报告及整改材料、审核报告、证书暂停/撤销通知(适用时);记录留存期限需至证书失效后至少2年,确保可追溯。

5、暂停与撤销情形:需重点关注新版规则新增/调整的证书暂停、撤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QMS文件与实际运作严重脱节、未整改质量相关行政处罚、拒绝配合监管检查、发生重大质量舆情、未按规定接受监督审核等;若触发上述情形,我机构将按规则要求暂停或撤销证书,并上报CNCA备案。

七、新版规则过渡安排与支持措施

新版规则对认证机构和认证客户都提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为确保获证组织顺利完成新版规则的过渡,敬请贵组织重视本次规则的修订变化,并积极配合我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1、过渡期安排:2025年8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期间我机构将完成内部培训(认证人员规则解读)、管理文件修订(审核流程、合同模板等)及业务系统升级(证书编号、审核计划管理等),确保2026年1月1日起全流程合规。2025年12月起,我机构将试运行新版业务系统,届时新签发证书的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将按新版规则执行;2029年1月1日前,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将完成编号更新,确保符合规则要求,所有更换证书前,我机构客户专员均会与贵组织提前沟通,确保不影响到贵组织证书的使用。

2、支持服务:

新版规则的实施旨在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对贵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期待与贵组织携手落实规则要求,共同推动质量管控能力升级。如对本告知书内容或新版规则有疑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55-83355888 电子邮箱:service@ucccert.com 感谢贵组织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Files/Content/附件-国家认监委公告[2025]第16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pdf
      /Files/Content/认秘函[2025]28号-附件-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释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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