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二○一二年二月十日发出通知,提出2012年认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继续教育范围。 2012年继续教育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取得协会注册资格的管理体系与产品认证注册的人员,包括各注册范围以及各注册级别审核员与检查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1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通用课程、专业课程、机构自定课程三部分: 通用课程学习须在本通知附件所列通用课程清单两门课程中任选其一(共计8学时); 专业课程学习须在本通知附件所列专业课程清单内任选其一(共计8学时); 各机构自定课程学习由认证人员所属认证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机构自定课程部分学时要求为:单一注册领域认证人员为8学时,两个及以上注册领域认证人员为16学时。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12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3月至11月底。 (四)继续教育组织。 国家认监委继续授权协会负责2012年度继续教育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含专业课程内容的制定、收费标准和继续教育证书及发布工作)。工作方案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后实施。 (五)继续教育结果。 继续教育的结果作为注册人员年度确认的证明资料。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协会应根据注册准则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六)继续教育实施。 1.通用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培训工作由协会以及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培训机构承担。上述课程培训师资和课程设计需经协会确认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2.机构自定课程的培训工作由认证机构自行组织实施。认证机构在开展机构自定课程培训前,应将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教师、参加人员等信息报协会备案后实施。认证机构也可以不组织自定课程培训,其所属认证人员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程培训来代替机构自定课程培训,但学时应满足机构自定课程所要求的学时。 3.承担继续教育的单位应认真组织,应用现代化手段,高效快捷地提供良好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各从业机构应积极组织所属认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障符合条件的认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 4.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选择具有胜任能力的师资,实施好继续教育工作。并按照要求准确报告信息,妥善保管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资料,保管期不少于五年。认证培训机构应将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的信息按照认证培训机构信息月报的要求向国家认监委报送。 5.协会应针对2010年和2011年继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方案,定期跟踪、监督继续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及时收集继续教育的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方案。
附件:
2012年度认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一、通用课程
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管理办法》(8学时)
《合格评定技术与标准》(8学时)
二、专业课程
《GB/T19004标准》(8学时)
《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预期结果》(8学时)
《清洁生产》(8学时)
《污染物治理技术》(8学时)
《职业健康监护》(8学时)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8学时)
《信息安全风险管理》(8学时)
《节能量审计》(8学时)
《特种设备管理》(8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