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规详情见附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1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