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去CNAT官方网站www.cnat.org.cn主页之“文件和工具下载”栏目浏览或下载CNAT-313文件,是关于QMS级别审核员注册准则(第二版)的实施说明;
该实施说明现为第二次修订状态,详情请见以下转发CNAT文件: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人认委(秘)(2005)86号
关于第2次修订《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
准则实施说明》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注册人员:
CNAT第2版《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和一致性,CNAT对《QMS审核员注册准则(第2版)实施说明》进行了第2次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对非现场审核时间的计算、证实材料等作出具体规定,详见以下对照表。
《实施说明》原文 |
《实施说明》第2次修订后内容 |
G2.6.1.1 审核经历的证明文件应包括:
?CNAT QMS审核经历记录表,并由受审核方和机构盖章确认;
?现场审核计划,应覆盖GB/T19011 6.4.1条款的要求,并包括审核组成员的级别、见证的安排(适用时)。审核计划应由受审核方和审核机构盖章确认;
?参与该次审核全部或部分文审活动的证实材料(形式不限,如文审报告),该证实材料应由申请人签字、组长签字和机构盖章确认(适用时,见G2.6.1.2);
?参与该次审核全部或部分审核报告活动的证实材料(形式不限,如审核报告、不符合报告等),该证实材料应由申请人签字、组长签字和机构盖章确认(适用时,见G2.6.1.3);
?CNAT审核表现报告(适用时)。
G2.6.1.2 四次完整体系审核经历中,至少提交1次参与全部或部分文审活动的证实材料,如文审报告;
G2.6.1.3 四次完整体系审核经历中,至少提交1次参与全部或部分审核报告活动的证实材料,如审核报告或不符合报告等。
G2.6.1.4 包括文审、审核准备、报告等现场审核时间以外的审核时间的计算,可由推荐机构出具汇总表,汇总表至少应包括受审核方名称、工作内容、所用的实际时间、证明人等,并由推荐机构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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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6.1.1 审核经历的证明文件应包括:
?CNAT QMS审核经历记录表,并由受审核方和机构盖章确认;
?现场审核计划,应覆盖GB/T19011 6.4.1条款的要求,并包括审核组成员的CNAT注册级别、见证的安排(适用时)。审核计划应由受审核方和审核机构盖章确认;若临时更改审核计划(如人员、日程安排等)需由审核机构在更改处盖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经历;
?参与该次审核文审活动的证实材料,如文审记录(适用时,见G2.6.1.2);
?参与该次审核报告活动的证实材料,如不符合报告(适用时,见G2.6.1.3);
?CNAT审核表现报告(适用时)。
G2.6.1.2 至少提交1次参与完整体系审核的文审记录,该记录应由申请人签字,组长或见证人出具评价意见,机构盖章确认;
G2.6.1.3 至少提交2份不符合报告,该报告应由申请人和同组的级别审核员签字、审核组长签字、受审核方代表签字确认;
注意:不需提供审核报告。
G2.6.1.4 可计算非现场审核时间的活动及计算方法:
? 每次完整体系审核的文审活动,计算时间最多不超过1天;
? 每次支持专业的实习审核员实施的培训活动,计算时间最多不超过0.5天,并需提供培训内容记录;
? 每次审核前的准备,如写检查表,计算时间最多不超过0.5天;
非现场审核时间的统计应由推荐机构出具汇总表,汇总表至少应包括受审核方名称、工作内容(仅限上述三项)、可计算的时间、审核组长等,并由推荐机构盖章确认。在一次审核活动中,若参加了上述三项非现场审核活动,累计时间的计算最多不超过现场审核天数。
注意:非现场审核时间的内容和计算仅限上述三项。 |
G2.7.1.3 同G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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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7.1.3可计算非现场审核时间的活动及计算方法:
? 每次完整体系审核的文审活动,计算时间最多不超过1天;
? 每次编写审核计划和关闭该次审核的不合格项,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0.5天;
? 每次编写审核报告,计算时间最多不超过0.5天;
非现场审核时间的统计应由推荐机构出具汇总表,汇总表至少应包括受审核方名称、工作内容(仅限上述三项)、可计算的时间、审核组长等,并由推荐机构盖章确认。在一次审核活动中,若参加了上述三项非现场审核活动,累计时间的计算最多不超过现场审核天数。
注意:非现场审核时间的内容和计算仅限上述三项。 |
无 |
G2.8.1c) 见证人应对2.6.4或2.7.5条款规定的能力进行详细评价,对于评价不充分的评价报告可退回或要求重新见证。 |
无 |
G2.11.1.3级别审核员注册期满,未提出再注册申请,CNAT将注销其注册资格。相关规定详见《注册人员资格处置规则》。人员资格注销后,注册资格不再有效,相关人员不得声称具有资格并从事审核活动,各认证机构不应指派未经注册的人员实施审核任务。 |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