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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举办“全国质量知识竞赛”活动的公告
出处:中国质量网  发布日期:2009/5/26 8:56:16  点击:417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了加强质量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引导全社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总体安排,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举办“全国质量知识竞赛”活动。具体内容为:

1、4月下旬,在《人民日报》、《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中国消费者报》等平面媒体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中国质量网(http://www.chinatt315.org.cn)、中国质量新闻网(http://www.cqn.com.cn)等本系统的网站及新浪网中,广泛发布“全国质量知识竞赛”活动初赛的试题及调查问卷。

2、5月下旬至6月下旬,收集初赛及调查问卷的书面答卷,组织专家对初赛进行评阅,选出初赛的个人优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并在公证单位的公证下抽出初赛的个人优胜者获奖名单。

3、7月上旬至下旬,在初赛的个人优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中组织开展复赛,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复赛试题,进一步扩大“全国质量知识竞赛”活动的广泛影响。

4、8月上旬至中旬,收集复赛的书面答卷,组织专家对复赛进行评阅,评阅出复赛的个人优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并在公证单位的公证下抽出复赛的个人优胜者获奖名单。

5、9月上旬,在北京组织由复赛产生的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地方质检部门代表、典型企业代表组队参加“全国质量知识竞赛”活动现场团体辩论竞赛,并组织复赛中的个人优胜者代表进行现场个人问答竞赛;并对初赛、复赛和现场竞赛的个人优胜者、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等获奖者统一颁发奖品和纪念荣誉证书。

6、本次活动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承办。本次活动的具体安排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予以实施,请广大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重质量的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本次活动。

7、本次活动网络独家支持:新浪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联系人:杨晓东 陈 平

电 话:010-84250361 64201931    传 真:010-64288914

网 址:www.chinatt315.org.cn     邮 箱:315@chinatt315.org.cn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     邮 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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