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质〔2009〕132号
关于印发“质量和安全年”重要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总局下发了《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09〕81号)。为了全面推进“质量和安全年”的各项工作,总局对“质量和安全年”重要活动安排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经总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重要活动》(见附件1)、《质检总局各部门(单位)“质量和安全年”重点工作》(见附件2)和《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宣传口号》(见附件3)一并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重要活动》
2.《质检总局各部门(单位)“质量和安全年”重点工作》
3.《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宣传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