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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和HACCP认证/复评要求 |
出处: 发布日期:2009/5/8 11:01:15 点击: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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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CNAS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修订版CNAS-EC-019:2008《认证机构实施依据国家标准GB/T 22000和专项技术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说明》的要求,本中心已完成相关转换工作并经CNAS认可,具备在相应专业范围内按GB/T22000标准开展FSMS认证的资格。据此,本中心对相关转换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以CNAB-SI52为认证依据的HACCP体系认证: 自2006年1月30日起,本中心已不再受理以CNAB-SI52:2004《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试行)为认证依据的认证申请。所有已颁发的以CNAB-SI52为认证依据的HACCP体系认证证书在其三年有效期后自动中止。获证组织需以A:GB/T22000及专项技术要求或B: CAC的《食品卫生通则》及《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为认证依据申请复评换证或重新申请FSMS/HACCP认证。 二、以HACCP-EC-01为认证依据的FSMS认证: 自2008年6月1日起,本中心不再受理所有专业范围内的以HACC-EC-01为认证依据的FSMS认证申请。所有已颁发的以HACCP-EC-01为认证依据的FSMS认证证书在其三年有效期后自动中止,获证组织需以GB/T22000及专项技术要求为认证依据申请复评换证或重新申请FSMS认证。 三、以GB/T22000为认证依据的FSMS认证: 自2009年3月19日起,本中心受理以GB/T22000及专项技术要求为认证依据的FSMS认证申请,并在C1360、C1410、C1470、C1520及C1530专业范围内颁发带CNAS认可标识的FSMS认证证书。其他专业范围内的以GB/T22000为认证依据的FSMS认证证书尚不能带CNAS认可标识。其它专业必须经CNAS现场见证评审认可,方可为认证组织颁发带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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