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08标准转换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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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ISO组织已于2008年11月14日正式颁布了ISO9001:2008标准,为确保认可的ISO9001:2008认证平稳过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1.依据ISO9001:2000认证注册的证书,将于2010年11月14日失效,所有获得ISO9001:2000标准注册的组织应在2010年11月14日前完成转换。
2.依据ISO9001:2000标准新申请认证的组织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14日。
3、2009年11月15日后申请认证/再认证的组织必须依据ISO9001:2008标准实施认证审核工作。
二、转换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三、工作说明
1、客户服务部及时向所有获证组织通报标准变更及环通关于标准转换安排的通知要求(附件0),接受获证客户提出的换版申请;
2、培训部负责向获证组织提供相关新标准的培训;
3、运作部人力资源负责完成所有审核员的标准换版培训;
4、运作部根据换版申请安排换版审核(包括文件及现场审核),实施换版审核的人员必须完成ISO9001:2008标准的培训。
5、审核通过后,审核组长提交所有换版资料交质量部(认证决定委员会)审批(转换审批表见附件4),颁发新版证书。
——换版的新证书,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相同;
——带UKAS/RVA认可标志的证书,换证日期可从2008年11月15日开始;
——带CNAS认可标志的证书,换证日期必须从国标正式发布日开始;
6、换版收费:
——结合监督审核进行换版仅收取证书费用100元/套。
——结合再认证审核进行换版除正常再认证费用外不收取额外费用;
——进行专项审核换版,需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实际人日收取费用。
7、其他事项:
——原则上从即日起,新认证/再认证审核依据ISO9001:2008标准进行;
——对2009年11月14日之前仍依据ISO9001:2000标准提出申请的组织,证书注册期3年,但证书需明示: “ISO9001:2000标准的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4日,在此之前必须进行ISO9001:2008标准换版,否则该证书将于2010年11月14日自动失效。” |